关于解剖尸体
19/07/2020 21:10:00 |
28/伊斯兰历十一月/1441|閱讀次數 : 388
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
尊敬的大阿亚通拉谢赫穆罕默德·雅古毕阁下(愿真主使你的福荫长存)
关于解剖尸体
请阁下回答以下问题:
为验明死者真正死因需要,经负责调查的司法机关要求,由专业医师进行尸检的教令是什么?
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
为保证身体发肤之尊严(生前还是死后)不受践踏,是不允许解剖尸体的,即切割肢体部位。
但为实现更重要的公共利益如证明被告者无罪,解决法律纠纷,或者防止更严重的利益损伤之故,允许尸体解剖。但不允许仅仅为验明死因之故进行尸体解剖,必须严格遵循教法规定,只在教法许可的条件范围进行尸检,否则尸检直接执行人触犯了真主的法令,不仅犯下大罪,而且还要向死者亲属支付赎金,赎金金额详见于《教法实践规定》———人身伤害赎金章。
穆罕穆德·雅古毕
1436年1月28日
2014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