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允许在“必须谨慎”的教令中追随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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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谨慎原则

尊敬的宗教权威阁下:是否允许在“必须谨慎”的教令中追随其他教法权威?

 

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

必须谨慎原则有两个构成因素

1-         由于立法依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弥合,或模棱两可,指向不明,导致法学家无法判得教令(法塔瓦)。

2-         教法问题属于适用“谨慎原则”的范畴。

如果所指问题属于第一类,本人允许追随者参考其他合格的教法权威的主张,至于第二种情况下,当遵行“必要谨慎”的教令,不允许追随其他教法权威的主张。

由于普通教民无法辩清两者之间的区别,所以建议:遵行所有必须谨慎的教令,或直接向其追随的教法权威咨询。